鄧炳強:特區有責任就23條立法 國安法是定海神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9日)表示,現有的《香港國安法》只包含了基本法23條涉及7項罪行中的兩項,特區有憲制責任和現實原因需要就23條立法,確保有能力應對一些過去曾經發生,或者未來有機會發生的國家安全罪行。
鄧炳強今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國家安全法例在全世界都有,群體有共同責任保護自身和領土安全,維護主權。回歸前香港在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國罪、煽動意圖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是針對殖民地對宗主國有沒有構成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相對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特別是過去兩年經歷黑暴事件,社會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變得複雜和明顯,有需要透過國安法和23條立法處理。
他提到,《香港國安法》將尊重人權和相關國際公約的承諾寫入法例,只有非常特殊的情況,例如牽涉外國或外部勢力國家級特務的滲透活動、戰爭等,才會交由國家處理這些國安案件。
他指出,推行國安法後社會回復平靜,經濟發展回復正常,反映國安法是定海神針,當局過去拘捕及檢控涉案者,涉案行為並非一般市民會做,因此市民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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