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及金融監管機構下月推疫苗氣泡 安排擴至承辦商
政府將於下月16日推行「疫苗氣泡」,進入政府大樓及設施人士須至少接種一劑疫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局長許正宇今日(25日)表示,財庫局已向各政策局/部門發出通函,要求下月16日起在批出服務合約時加入合適合約條款,規定承辦商、其代理商及分判承辦商須遵從有關「疫苗氣泡」安排。
正如適用於政府僱員的「疫苗氣泡」安排,除持有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不允許接種新冠疫苗、或正懷孕並按個別個案事先取得批准外,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室內處所的承辦商、其代理商及分判承辦商僱員均須出示已接種至少第一劑新冠疫苗的紀錄。
此外,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保險業監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包括其全資附屬積金易平台)和財務匯報局亦將由2月16日起,跟從政府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推行的「疫苗氣泡」安排,並會把安排由其僱員擴展至服務承辦商的員工。各機構將按各自實際情況在其辦公大樓和處所制定「疫苗氣泡」實施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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