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兩業主不遵從清拆令 被判緩刑監禁

深水埗2名共同業主不遵從清拆令,上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緩刑24個月。(中新社資料圖片)

屋宇署今日(29日)表示,2名共同業主因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緩刑24個月。

據悉,有關命令涉深水埗北河街一幢商住大廈的天台搭建物,面積約57平方米。該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向該2名業主發出清拆令。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遭檢控,於本月22日被法庭定罪及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

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致嚴重後果,業主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