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正確看待選舉投票率

文/走兔

昨日是香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也是新選制下香港舉行的首場大規模全港性選舉。此前,不少人一直在揣測此次選舉投票率的高低,有人甚至將投票率與選舉的優劣掛鈎。更有不良用心者,費盡心機煽惑別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企圖以此拉低投票率來「證明」新選制不行。凡此種種,其實我們大可不必在意。

投票率高低是由多重因素決定的,涉及制度、經濟、文化、科技等多個方面。比如,採取強制投票制度的國家投票率往往較高,自1920年代嚴格實施強制選民登記和投票後,澳洲的投票率一直在國際名列前茅;而委內瑞拉和荷蘭撤銷強制投票後,投票率便直線下滑。再如,對政府施政是否滿意都可能造成低投票率。施政良善可能會導致選民缺乏以投票促進變革的動力,而部分情況下,市民對政府施政不滿又可能導致普遍的政治冷感。又如,發達國家和不發達國家都可能出現高投票率。有學者稱國民收入和受教育程度與投票率呈正比,但事實上安哥拉和埃塞俄比亞的投票率長期高企。此外,選舉日期、天氣等因素也會對投票率造成影響。可見,投票率不是單一因素決定的,很多因素與投票率之間並沒有簡單的線性關係,偶然性無處不在。

非衡量民主質量唯一指標

投票率不能用作衡量民主質量的指標。從世界範圍看,從1960年代起,美國、西歐、日本等所謂的成熟民主國家的選舉投票率穩步下跌,在地方性選舉中體現得更為明顯。英國最重要的地方選舉倫敦市長選舉,投票率長期低於40%,而當年英國歐洲議會議員選舉的投票率更一度低至24%。半年前舉行的法國地方性選舉,投票率僅32%,再次創下歷史新低。西方媒體普遍認為,這些是民主實踐中的一種正常現象,從未有人將其與選舉公信力或民主程度相關聯。反過來說,同樣是地方性選舉,台灣地區去年舉行的民意代表選舉,投票率確實高達75.13%,但其背後卻付出了社會撕裂、族群對立、家庭反目等代價。對於這種代價,香港社會近年來已經有所體會,「彌合撕裂」繼而成為眾多政治光譜不同者的一致口號。所以,投票率低不代表選舉公信力就低,投票率高也不代表選舉制度就好。相信民主的人,沒有必要沉溺於投票率的高低而不能自拔。

新選制得到市民擁護

具體到此次香港立法會選舉,有很多特殊因素在影響着投票率。一方面,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就一直沒有停止過對新選制的攻擊。《華爾街日報》上周發表社論,稱「不投票或投下空白選票是香港居民表達異議的最後方式」之一;而許智峯等潛逃海外分子則早就拋出「如水計劃」等,煽動在港「手足」抵制選舉。

另一方面,選舉制度修改後,社會需要有個重新適應的過程。雙議席單票制的重大改革、直選選區的重新劃分、選民資格的更新認定等等,都改變了選民熟悉的既有「遊戲規則」,而投票日免費乘坐交通工具等政策也不排除會導致居民出遊意願增強、投票意願降低。可以說,這次立法會選舉面臨着十分特殊的內外環境,是一場在變局下舉行的選舉,即便地區直選的投票率低些,也並不令人感到稀奇。如果有人非要把這次立法會地區直選的投票率與選舉制度的優劣掛鈎,顯然是這些人要麼不懂選舉常識,要麼揣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任何關心和支持香港民主發展的人,都不妨以平常心看待投票率問題。既不用提出一個「綜合投票率」來證明選制優良,也不要以為投票率低了就可以製造出什麼「政治尷尬」。事實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任務就是為香港選民行使投票權利創造條件、提供保障,而至於投票或不投票本來就應交由選民自己選擇,這才是民主精神的真諦。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香港市民最終會更加適應新的選舉制度,香港社會最終會從關注「投票率」到更關注社會治理水平,香港民主最終會從「投票日民主」走向全過程民主,這個大方向不可逆轉。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