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如何正確理解投票率
文/李浩然、陸子瑋
在本屆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率成為了其中一個主要的爭論焦點。有不認同新選制的人士希望以低投票率,來否定新選舉模式。也有支持者認為投票率受很多因素影響,包括市民對新模式持觀望態度等等。
政治亢奮度影響投票率
回顧香港過去8次的立法機關選舉,投票率的高低,其實很受當時社會環境的政治亢奮程度所影響。
自1991年首次立法局直選開始,香港立法機關選舉的投票率一直呈現高低起伏的現象。1991年初次有選舉時是39.2%、1996年下降至35.8%、1998年回歸後大幅上升到53.3%、2000年回落至43.6%、2004年再次上升到55.6%、2008年下跌至45.2%。其後在2012年及2016年的兩次投票率,均錄得相對多的升幅,分別是53.05%及58.28%。
這種高低起伏的現象,很受到當時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氣氛所影響。以回歸後的情況分析,低投票率的年份一般都是社會相對平穩,政治氣氛比較平和的時候(2000年及2008年)。相反,高投票率往往是社會處於政治亢奮的時期(1998年、2004年、2012年及2016年)。
1998年是香港回歸後的首屆選舉,社會處於非常政治亢奮的狀態,因為市民第一次感受「當家作主」,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框架下投票;這種對政治的熱度促使當時立法會選舉投票率相對較高。而在2004年,當時在選舉前不足一年發生了人數眾多的七一遊行。立法會選舉比以往有更強的政治議題性,並在「七一效應」下促使更多人投票。之後的2012年,是內地及香港社會文化衝突的高峰期,當時首次出現大量「激進民主派」、「本土派」及「城邦派」的政治組織和意見領袖。該類候選人以激進方式動員支持者情緒,使選民處於較強的政治亢奮狀態。至2016年上屆選舉,更因2014年非法「佔中」的影響,社會高度政治化,意識形態兩極對立,並在一系列激進「光復」示威及「旺角暴動」後進行,政治亢奮狀態達到回歸後的最高點。
認受性來源的多元性
各地的社會文化和政治環境有相當差異,選舉投票率高低受很多因素影響,所以不同地方的情況是難以比較的。最客觀的做法,是跟自己不同時期的社會環境去作比較和分析。就香港的情況而言,今次投票率可能會比過往為低,但這主要說明了香港現時的政治環境處於非亢奮狀態;這種狀態包括政治氣候轉吹和風,以及政治冷感等多種內涵。
此外,本屆新增的40席選委界別,其背後設計理念強調「專業政治」(Professional politics),即由對政治生態有較深認識的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產生。整個焦點落到選委會對候選人專業背景和能力的審視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整場選舉活動對社會帶來的政治亢奮性。
面對選舉,人們容易落入使用投票率來衡量認受性的語境,把投票率、認受性和治理能力劃上不可分割的關係。然而,當我們看看例如巴西和阿根廷等南美洲國家,國會投票率長期超過七成,但治理水平仍然成疑。面對這些超高投票率的案例,這又應該如何去理解呢?真正合理的認受性,不能只由投票率決定,而應該加上整個機關和成員的治理能力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