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店涉將冰鮮肉或冷藏肉作新鮮肉出售 食環署封存調查
食環署今日(17日)聯同香港海關,在東區及屯門區向懷疑以冰鮮或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的持牌新鮮糧食店採取突擊行動。
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在北角春秧街及屯門青河坊各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合共檢獲約1300公斤懷疑冰鮮肉及冷藏肉,已即時封存作進一步調查。食環署亦已抽取豬肉樣本,進行防腐劑檢測。如有足夠證據,署方將提出檢控。該兩間店舖持牌人涉嫌把冰鮮肉或冷藏肉當作新鮮肉陳列及出售,違反持牌條件,食環署正展開程序取消該兩間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食環署人員亦發現位於屯門的新鮮糧食店處所不潔,以及未有批簽而售賣羊肉及冷凍魚。而屯門和北角兩間店舖同時亦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食環署已就此合共提出四宗檢控。此外,食環署人員亦發現位於屯門的新鮮糧食店未能提供送貨單供查核,而位於北角的新鮮糧食店亦沒有展示獲准售賣肉類的告示牌,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而向有關新鮮糧食店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
食環署表示,以冰鮮或冷藏肉冒充新鮮肉出售,除了違反持牌條件,更會引發食物安全問題,而這種牟取暴利的經營方式亦會對其他遵從規定的店舖造成不公。食環署提醒,任何人士未有批簽而售賣冰鮮肉或冷藏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