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612黑暴基金最後的「籌款」在哪裡?

文:陳術

在黑暴動亂以來,攬炒派各方勢力都以不同方式支援暴徒,其中「612黑暴基金」(「基金」)就以眾籌、資助暴徒「打官司」的方式來「參與」動亂,令社會震怒。最近,有傳媒報道指已宣布解散的「基金」,正拖欠有份協助示威者打官司的大狀及律師超過2,000萬元尾數。筆者質疑,在「基金」宣布解散前,據悉籌了數百萬元的款項,這些款項到底最終用在哪裡?是已經把款項用於「清還」律師欠款但仍不足夠?還是款項有可能已經去向不明?

說到「612黑暴基金」,很多人聯想到的是其資金流向問題,但筆者須指出,「基金」的問題,遠不止於錢用在「哪兒」或者「從何而來」,最根本的問題,「基金」運作了一段非常長的時間,但它是一個註冊社團或公司嗎?如果兩者都不是,這是否涉及非法運作?沒有社團、公司註冊,就沒有自己的銀行戶口而要用上別人的,這是否又涉及其他法律問題?

「基金」觸犯了國安法?

事實上,坊間已經有不少人質疑過,「612黑暴基金」如果非法運作,隨時有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個正常的組織,理論上如果不是獲豁免的團體,其收入是要繳稅的,筆者真不知道「無牌」運作的「基金」,其收入到底有沒有繳稅;這除涉及法律,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一般組織、機構要為收入繳稅,而「基金」這個攬炒派「無牌」組織收款超過億元而不繳稅,似乎極不公平!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都可能觸犯法律;筆者還要質疑的,還在於「基金」到底有沒有觸犯香港國安法的可能。在攬炒派組織包括「基金」而言,他們可能只認為自己是協助要「打官司」的人,但事件的本質,卻在於「基金」公開以至用金錢支援涉及黑暴、涉及要「奪權」的亂港分子,這樣算不算是「資助」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呢?若然是的話,「基金」的信託人可能就觸犯了嚴重罪行。

解散「基金」 不等於事情結束

若有違法,就要負責,雖然「基金」已經對外宣布會解散,但如果曾涉及違法,其主事者或信託人,始終都要負責。一場黑暴動亂,可讓我們看到誰為香港好,誰想搞亂香港,「基金」美其名做「人道支援」,實則協助破壞香港的涉嫌犯罪者;如果執法部門輕輕放過「基金」,只怕這些亂港之心不死的惡勢力,會伺機而動,他日再找機會在香港挑起事端,荼毒香港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