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子阻警拘捕及襲警罪成 分別判囚4至5個月

三名女子前年涉嫌襲警和阻差辦公,今日被判囚。(點新聞資料圖片)

前年11月3日,有網民發起「7區行街」示威,3名女子於大埔超級城阻止警員拘捕行動並襲警,早前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罪成。裁判官黃國輝指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完求情及被告背景後,今日(1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3人入獄4至5個月。

案情指,50歲家庭主婦陳美霞、55歲保安員鄭玉珍及27歲學生陳君怡,被指於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郭文廸。陳君怡另被控多1項上述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凌兆禧。

其中,55歲保安員鄭玉珍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獲批,她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居於報稱住所,每周往大埔警署報到1次。就3名被告一同面對的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黃官指各人罪責相等,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故沒有減刑因素。就被告陳君怡的第2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黃官採納同樣量刑原則,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整體量刑原則,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