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智障男非法集結及蒙面罪成 判18個月監管令

黑暴橫行期間,旺角警署成為暴徒搞事的主要目標之一。(中新社資料圖片)

前年10月旺角警署外有示威活動,輕度智障清潔工人李啟發(發仔)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律政司在法庭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及受審下,成功舉證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裁判官劉淑嫻今日(1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判被告接受18個月監管和治療令。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現年34歲,易受人影響和欠自制力,與家人關係疏離,成長欠缺社會支援,現有專業人士跟進。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有輕度弱智,有醫生定期跟進,不建議收押精神病院,認為監治令較合適。劉官同意新的院舍和工作是被告的更生基礎,可改善其是非對錯的判斷力,終判被告接受18個月監治令。

控罪指,被告李啟發於2019年10月12日與其他人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