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堂地系列四|梁熙:土地資源珍貴 別放棄任何土地選項
中央政府先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及後又完善了香港選舉制度,令香港由亂及治,社會各界重新關注困擾香港市民多時的住房問題,亦有政界人士陸續提出不同的拓地方案,當中包括建議政府放寬祖堂地出售限制,令祖堂的宗族成員能較容易地出售祖堂地,從而釋放其土地力量。本身為香港老牌發展商職業經理人的梁熙,直言祖堂地面積比「明日大嶼」填海計劃更大,如能好好運用相關土地資源,可以紓緩本港存在已久的「土地荒」。
祖堂地或猶勝於填海
有發展土地物業經驗的梁熙表示,特區政府提出的「明日大嶼」願景,預計合共可提供1700公頃土地;而發展新界祖堂地,潛在土地供應可達到2400公頃,「特區政府大力推動要用十年以上時間規劃及發展的填海計劃,為何不去考慮『近在眼前』的新界祖堂地呢?要做到急市民所急,或要摒棄舊思維,用新方法開拓土地」。
梁熙特別指出,發展新界祖堂地,絕對不是一般市民所想的規劃、發展過程,動輒要用上10至15年去規劃、建屋,「好簡單一個推算,如果祖堂地成功賣予私人發展商,以私人發展商『視時間為金錢』的辦事原則,他們只要補地價獲批,興建多層式住宅,整個過程可以三年以內完成,這絕對是短、中期釋放香港土地的絕佳方法」。
修訂《新界條例》 放寬出售限制
不過,梁熙同時指出,在現行的法例下,傳統宗族近乎不可能賣出祖堂地,「因為政府要按照法庭判決行事,所以在處理祖堂地申請時,有一位宗族成員反對就會否決出售申請;出售祖堂地再讓私人企業發展土地,幾乎變成了天方夜譚」。故此,梁熙建議政府參考強制拍賣的做法,只要有八成祖堂成員同意出售祖堂地,即可展開強拍或出售程序,以釋放新界祖堂地的土地資源;與此同時,政府必須確保餘下祖堂成員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在出售祖堂地同時平衡好各方利益。
對於不同的政界以至相關持分者都建議政府放寬出售祖堂地限制,包括修訂《新界條例》,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點新聞查詢,指《新界條例》(第97章)第15條(《新界條例》)沒有訂明出售祖堂土地的門檻,或政府處理同意出售祖堂土地申請的程序。雖然民政事務專員(民政專員)有法定權力就祖堂委任司理或出售土地的決定給予同意,但由於祖堂屬集體性質的私人機構,出售祖堂土地必須是祖堂的決定,因此民政專員在議決的過程中沒有任何角色。然而,根據法庭過往的判決,祖傳宗族的祖堂須獲得所有有份人的同意才能出售祖堂土地。故此,民政專員在處理出售祖傳宗族的祖堂土地的申請時,須確保有關的申請獲得所有有份人的同意。
政府:有需要時審視及研究修訂《新界條例》的可行性
另外,政府亦回覆當局會在有需要時審視及研究修訂《新界條例》有關司理處理祖堂地的規定的可行性。現時,香港各界對採用何種開拓土地方案仍然莫衷一是,本港能否開發祖堂地的土地資源,似乎除了需要各方人士推動,亦需要特區政府進一步研究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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