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條例》8月生效 可要求航空公司禁載某乘客
政府公布,新修訂《入境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新修訂條例下,賦權政府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抵港前,向入境處通報乘客資料,同時授權入境處可要求航空公司,禁止運載個別乘客,此措施會待立法會審議並通過相關附屬法例,以及批准撥款建立「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新修訂條例亦提高了相關罪行罰則,當中,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若載運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抵達香港的乘客,最高罰款會由現時1萬元提高至10萬元。若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即任何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