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輋五金店藏逾483公升易燃危險品 男負責人被捕

消防處昨日(10日)下午突擊巡查坪輋一間五金店,發現約483公升懷疑第五類危險品,包括天拿水、白電油、士叻水、松節油及火水等,並將有關危險品檢走。五金店一名男負責人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被捕,消防處將考慮檢控。

消防處表示,會主動對化工原料店、五金店及有機會貯存危險品地點進行突擊巡查,如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會作出相關執法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而貯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