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人」區倬僖等5人涉非法集結及襲警 判囚6至8個月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獨人」區倬僖與另外3名學生及1名機電工程署主任,被控於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共13罪,5人早前被裁定全部控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啓亮指非法集結範圍大,發生於示威浪潮高峰及《禁蒙面法》重大爭議下,快速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高,最終判處區倬僖及另外兩名20歲學生則各囚6個月,21歲學生、49歲機電工程署主任則分別判囚8個月及7.5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學生梁馨駿(20歲)、學生楊卓穎(20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圍巾或防毒面罩。

此外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分別管有一塊石頭、一塊磚頭、一把鉗、兩支行山杖,以及一批膠索帶及黑膠紙。區倬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謝煒洛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X;胡耀生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指他同日同地故意阻撓總督察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