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等9攬炒政棍判刑一圖睇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兩宗非法集結案,今日(16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午求情完畢,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就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囚12個月,即時監禁;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國雄被判囚18個月,即時監禁;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即時監禁;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區諾軒被判囚10個月,即時監禁。

控罪指,黎智英與另外8名攬炒政棍前年8月18日參與維園的反修例「流水式集會」。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