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初選」旨在奪權 超越法律容許範圍

陳曼琪強調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點新聞資料圖片)

警方早前以涉違香港國安法下顛覆政權罪拘捕55名因「35+」非法初選的反對派人士,各人今早提堂受審。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港媒訪問時稱,香港是法治的社會,每人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這次事件反映不論是任何人,任何身分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陳曼琪表示,香港國安法令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有效實施;每一個人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責任,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及政權安全,更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陳曼琪指,涉案「35+」非法初選,本質及真正目的是奪取政權十步曲,已超越憲法和法律容許的合法目的及範圍。「35+」初選旨在奪取香港管治權,甚至指向國家執政黨、憲政秩序及國家政治體制,實質是顏色革命,涉嫌通過違憲違法方式危害「一國兩制」,奪取中央在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危害國家政權、主權及安全,故有關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陳曼琪又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是守護國家安全底線的做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她認為香港國安法第22條不會針對純粹參加了「35+」投票的一般市民。而該第22條針對的對象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頭目。

對於是次事件對社會的啟示,陳曼琪認為,事件凸顯本港的核心價值,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政治不能凌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