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增20幢大廈列入強檢名單
政府27日晚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2個指明大廈的人士,須接受新冠強制檢測。詳情如下:
(一)任何在2021年1月14日至1月27日期間曾身處任何附件一所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1月3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月25日至1月27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二)任何在2021年1月14日至1月27日期間曾身處北角錦屏街21-27A號、29-35A號及45-61號東發大廈A座、B座及D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1月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月25日至1月27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三)任何在2021年1月14日至1月27日期間曾身處柴灣峰霞道6號峰華邨曉峰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1月27日至1月30日期間接受檢測。
政府今日(28日)起於多個地方,增設流動採樣站,包括油麻地果欄卸貨場,當局已聯絡九龍果菜同業商會等,呼籲果欄欄商及從業員,積極參與免費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