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司法改革使法治繼續茁壯成長
文/傅健慈
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近年的司法亂象叢生,例如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司法機構匿名信事件等,反映出司法機構人心未歸,應該整肅風氣,排除「官官相衛」的歪風,應該撤換具有政治傾向、裁決不公和不稱職的法官,換上愛國愛港和才德兼備的法官,還司法界一個青天。司法改革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根據《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獨立」的其中一項含義,是指司法機構、法院、法官以及司法人員在履行司法職能時,絕對不應受到不當的外來壓力或影響。
保持司法獨立和公正無偏
誠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司法機構必須繼續保持獨立和公正無偏,法官不應受外界的不當影響,而司法公正亦要求法官不受個人的偏見或成見影響。法官必須自我克制,處理備受注目或帶政治色彩的案件時,不論在庭上發言、撰寫判案書,或在對待訴訟各方、其律師或證人時,務必格外審慎,確保予人公正無私的觀感。倘若法官在上述方面有任何偏差,也可能予人有立場偏頗之嫌,不利於維持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監管法官大公無私斷案、公平公正對待法庭每個人,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司法改革問題?法官是人,自然有自己的觀點和信念,而他們也有權享有個人的觀點和信念。但是,法官斷案必須放下個人在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觀點或信念,以客觀專業標準,按照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公眾對法官公正無私寄予極高期望,這是合情合理的。
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分享「三權分立」及「法治已死」等看法時,強調他未有受港府或北京施壓,又指兩地法律制度雖有不同,但「有計偈」。他指若只是不滿裁決,便認為「法治已死」,認為是難以接受。至於最近有很多人批評司法機構,甚至認為要改革,馬形容是好事,但一定要有理由,若只因贏不到官司,就不算是好理由。筆者感謝馬官為司法機構找到一個大家公認才德兼備的接班人張舉能大法官,馬官在司法機構服務了大約20年所作出的貢獻,必須予以肯定。
司法改革鞏固法治的基石
近年的司法亂象叢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首要任務是撥亂反正,有效率帶領司法機構,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俱進,更有策略和更有效率地處理積壓的案件及理順工作流程中的障礙。司法獨立,並不是司法王國、司法獨大,我們需要正直、剛正不阿、愛國愛港、才德兼備的法官擔任司法工作,這是因為法院的職能是大公無私、裁決爭議、維護權利、懲處違法者及還無辜者清白,意義十分重大。
《基本法》第89條訂明,行政長官可根據只由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對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予以免職。即使在涉及可能需要將法官免職的個案中,負責向行政長官建議應採取什麼做法的審議庭,只可由法官組成,這項規定充分說明《基本法》對司法獨立,以及司法機構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干預,是何等重視。
雖然否決了設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張官洞悉法官投訴處理機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空間,並展示出勇氣、敢於承擔責任,繼上次2016年的檢討後,司法機構將對現有機制進行檢討,以進一步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萬事起頭難,這是司法改革的一個好開始,讓我們一起給張官時間空間和支持,帶領司法機構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捍衛香港的法治,增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和香港的國際聲譽。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