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任命賀知義為終院非常任法官 明年1月生效任期3年

行政長官任命賀知義為終院非常任法官,明年1月生效任期3年。(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23日)公布,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並徵得立法會同意,任命賀知義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由明年1月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海外非常任法官人數將增至14人。

賀知義於1989起在英國能源部擔任常設初級律師,隨後於1991年期間轉任英國國內稅務局的常設初級律師,直至1996年成為御用大律師。作為御用大律師,他主要處理商法、司法覆核和產權法相關案件。同時,他也在1997至2003年期間兼任蘇格蘭法律委員會委員,在2000至2005年間擔任澤西及根西的上訴法院,出任非全職法官以及蘇格蘭最高民事法院法官。

2005年,他被任命為蘇格蘭司法院法官,並獲尊稱賀知義勳爵。2013年10月1日,賀知義勳爵繼任霍普勳爵成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2020年1月27日,在韋彥德勳爵成為院長後,他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副院長。

12月9日,香港立法會審議委任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議案,議案獲得在席議員過半數同意後通過。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讚揚賀知義是地位崇高、聲譽卓著的法官,他的任命將對終院有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