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論|宣誓在乎舉手更在乎用心
香港特區政府政治委任的二十六名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昨日齊齊舉起右手,在鮮艷奪目的國旗區旗與莊嚴的國歌聲中,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這是香港回歸二十三年來的首次,也是香港確立政治規矩的起點,還是香港管治團隊履職擔當的「而今邁步從頭越」,更是香港撥亂反正、重回正軌的重要一步,這也是香港踐行基本法弘揚基本法的必然選擇。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以及司法人員上任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舉行宣誓儀式,是尊法守法敬法明法的高度體現。對基本法的擁護,實質上就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國的擁護,就是對中央對香港特區全面管治權的擁護,就是對基本法與國安法的擁護,就是對中央委任的特區管治團隊的集體擁護。亦因此,宣誓看似是一種輕而易舉的舉手行為,卻實實在在體現出多重的社會政治作用:
其一是明確基本法作為香港法治社會法治核心的憲制地位;明確基本法是香港社會得以暢順運作的基本保障;明確基本法是香港所有法律體系的指引;明確香港社會任何法律法規在任何情況任何時候任何案例中都不得違背背離基本法。
其二是明確香港國安法作為基本法的補充,同樣具有不可置疑不容挑戰的憲制地位與憲制效力;明確香港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及國家發展利益方面與維護香港特區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高度一致;明確維護國家利益就是維護香港利益;明確國家利益高於香港地區利益。
其三是明確中央全面管治權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得到全面保障與落實;明確香港特區政治委任的管治團隊在國歌聲中向國旗宣誓,由中央委任的特首監誓,實質上就是向中央宣誓,意即所有宣誓者之誓言,都必須真誠擁護中央全面管治權。
其四是明確宣誓不僅僅是法定的政治要求政治行為政治舉措,更是每一位宣誓者發自本心本願本意的真誠真心真正真我的誓詞誓言,即每一位宣誓者必須真心實意地擁護基本法,真心實意地效忠特區政府。
其五是明確每一位宣誓者所做的宣誓,不僅僅是確立政治規矩的開始,更是宣誓者規規矩矩的政治行為的開始;明確宣誓者都必須無條件地無保留地將誓言不折不扣地貫徹踐行於爾後的實際工作中,口是心是行是;明確用真正真誠的行動體現出真誠的宣誓,「旦旦而伐,伐功矜能,能屈能伸。」讓宣誓成為驅動每一位宣誓者更好地效忠特區報效國家的強大動力,
其六是明確宣誓者莊嚴舉起的右手,將成為整個特區管治團隊的表率,應該發揮領頭羊的作用,形成強大的勢不可擋連綿不絕的愛國愛港的羊群效應示範效應激勵效應,在特區管治團隊乃至整個特區形成愛國愛港的正能量。
《詩經》曰:「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宣誓是一種指引,所以言笑晏晏而心悅誠服;宣誓是一種約束,所以信誓旦旦而真心誠意;宣誓更是一種認可,所以不思其反而身體力行。在確立政治規矩的同時強化優化了管理管治手段。毫無疑問,經過莊嚴的宣誓,將對香港特區管治隊伍依法履職擔當有更嚴格更嚴謹、更高層次的政治要求甚至是法制層面的嚴格要求。特區管治團隊不僅僅要基於宣誓誓言的基本要求,而且也必須基於中央對香港在融入大灣區發展、納入國家高速發展軌道中創新發展的基本要求,更要基於改善民生發展經濟為市民謀求更大更多福祉的基本要求,齊心合力,履職擔當,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社會持續繁榮穩定發展。當然,特區管治團隊必須明確香港當前的頭等大事就是,盡早盡快嚴格控制疫情,恢復廣大市民正常的日常生活社交,讓香港經濟早日恢復正常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