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立即吹響司法改革的號角!

文/郎如鐵

香港是一個特殊的地方。它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由行政主導。但政府沒有一個明確的政治集體,協助特首執政,有效地協調行政,立法和司法,積極而正向地分工合作。香港並無實質意義上的建制派。回歸初始,在全球化的日子裏,體制上的差別,在互相取長補短的互動過程中,有一段時期曾建設性地趨同,「一國兩制」提供較佳的客觀條件,讓中美兩國在香港這個地方良性互動。23年來的經驗證明,這個良好願望,尚未有條件達成。現在看來,美國帝國霸權一日不改變,它以單邊主義,制裁威嚇,長臂管轄,極限施壓,否定「一國兩制」以毀滅香港的意圖,就一日不會改變。中國的和平崛起,倡議的人類命運共同的理念,香港提供的「一國兩制」,可以互相包容,互相學習,原本是絕佳場地,可惜美國非但不同意,不承認,不樂見其成,反而蓄意對抗,全力破壞。泛黃黑暴動亂,顏色革命,為我們及時地上了寶貴一課,驀然驚醒。

香港由於體制特殊,沒有執政集體,沒有一個愛國護港努力建設,具有統一執政意志的團隊。要建設這個執政團隊,在政府架構內,估計起碼要有3-4萬人,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還要包括由公帑資助的所有機構,統一起來,彼此要互相溝通協調;工作上雖然分別獨立運作,但不是各自為政,各自獨立,更不是不相往來,互相克制。這樣做,才真正體現何謂行政主導。這樣做,才是改革的正確方向。

特首一方面要改革和優化行政主導的體制,另一方面要開放和完善輿論表達的平台。這是香港今後27年要進行的改革和開放。教育,輿論和民生三方面的改革,以後再說。如何建立與民眾聯席的平台溝通,放下身段,開放言路,聽取民意不停步?這裏面有施政為民,貼地勤政大有為的開放式的工作作風問題,也是以後再說。本文聚焦談司法改革。

司法領域的大小法官,大小律師們(同時包括行政部門內有關律政的主要高層官員),應該是愛國護港建設派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在執政集團的隊伍內的成員,而不是自以為高高在上,獨立於政府之外,不但搞所謂「司法獨立」,兼且通過審理案情,判案量刑,司法覆核,上訴機制,法律援助等各方面的途徑,客觀上弱化及打擊特首通過行政體系依法施政,縱容反對派在立法會內外挑釁及干擾行政,甚至鼓勵及縱容涉嫌違法犯罪的暴徒及疑兇逃離法網。當事態發展到如今「警察拉人法院放人」這一駭人聽聞地步的時候,香港的司法實已病入膏肓。若此可忍,孰不可忍?

因此,要馬上開展司法改革。不可磋砣。

司法界的最高代表,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先生,作為執政團隊在司法體系內的最高權威,請問您怎樣理解愛國護港?您怎樣協助香港建設?這兩個問題,只和您的公職有關,和您是什麼國籍無關。

請問您是否同意「違法達義」?請問您認為司法機構「去政治化」是什麼意思?請問您市民有沒有權力對法官提出批評意見?請問您是否認為市民對部分法官的錯判枉判,只應閉嘴收聲,噤若寒蟬?請問您是否認為法律可以凌駕一切,法官可以自稱中立,並以此為藉口,甚至可以違反國家安全,傷害香港利益,破壞社會秩序?請問您:為何近來市民對司法群起質疑?為何裁決多次引發律政司上訴?為何多宗輕判案件在上訴後才加強量刑?為何不少案件的裁決明顯地缺乏理據,明顯地無視公平正義,法官明顯地有政治立場,而您竟還出言辯護?您是否已讓市民起疑,原來您是司法界有嚴重問題的根源?

我們要立即吹響司法改革的號角,刻不容緩。司法界現已政治化,有相當部分的大小法官不是愛國護港助建設,而是明目張膽,有恃無恐地協助反中亂港分子搞破壞。司法機構不斷試圖僭越全國人大,就是政治化的行為。泛黃法官選擇性地採納符合其政治立場的證據,就是司法被政治化。司法不是活在真空,是「一國兩制」的體系內,這個有機組合的一部分。法官必須不偏不倚,公正公平地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司法機構企圖與中央的管治分庭抗禮,就是一種明顯的政治行為。司法機構應承認市民有輿論監督權,可以質疑司法審判。香港作為中國的直轄特別行政區,應容納合資格的內地法律界人士,出任終審法院的法官。

如果按照馬道立先生的說法,只有律政司是唯一肩負監督案件的法律責任,而市民無權置喙,不可冒犯司法機構的權威,那麼包括本人此文章在內,一切對您的質疑,是否都不應出現?市民討論案件案情,究竟在哪些方面觸犯了您的尊嚴和威權?

市民關注司法機構判決,正是因為看到司法機構強加政治因素進來,而特首看似無力遏止,心所謂危,不能不大聲疾呼,要求通過司法改革,喝停這危險的趨勢。

馬道立先生退休在即,市民希望您為香港的前途着想,讓司法界明確地站在愛國護港從事建設的善良守法的港人這一邊,不要為反中亂港搞破壞的人開脫。您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請讓市民相信您是不偏不倚,真正維護基本法,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服膺行政主導,協助司法改革。希望您退休後頤養天年,如選擇離港赴英,歡迎您不時回港重遊,畢竟香港是您的出生地。

最後,希望您在剩餘的任內期間,改弦易轍,呼籲泛黃法官放棄偏私,讓市民不再感到不公平和受委屈,令外界對司法判決恢復信心。法官是否公正?市民從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民情的角度來衡量,洞若觀火,並非無知。當公眾就備受爭議的案件作出大量投訴時,正是您及時反省,虛心聆聽的大好機會。當法官或法院違反基本原則時,市民當然有理由對您代表的司法機構作出批評。任何壓制市民批評法官及法院的行為均是錯誤的,也損害了市民對司法的信心。法官的公正與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取決於法律,取決於法官本人,取決於法官對案件的審判,取決於法官及司法機構對基本法的理解與認知。市民對您及對司法機構的批評,非但不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反而提供絕佳的機會,讓您證明司法機構並沒有被政治化。市民期待您提出司法改革的具體方案。至於這期待是否為求緣木求魚,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