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倘高叫「香港獨立」即可定罪

梁振英指高叫「香港獨立」口號就是犯罪行為。(梁振英FB)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日(6日)早上在社交網站貼文,明確指出,倘若喊叫「香港獨立」有沒有罪?當然有!明顯觸犯香港國安法。以下為梁振英貼文全文。

口講無罪?叫「香港獨立」有沒有罪?當然有!以「抗爭」做招牌、準備以身試法的攬炒派,可以馬上測試、馬上知道在西方國家什麼叫做「以言入罪」。只要登上英國或美國航空公司的航機,在機艙內大叫「我要劫機」,又或者在白宮、唐寧街十號周圍大叫「我要殺死總統/首相」,肯定被判入獄,唯一可以避免入獄的辯解是神智不清。如果說國安法有「以言入罪」的條文,就以言入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