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警務處已成立國家安全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介紹香港國安法實施有關情況。林鄭月娥指,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展示中央對特區高度信任。香港國安法的主體執行機關仍然屬於香港特區,除了極少數特定情形外,違反國安法中提及四大罪行的案件都是由香港特區相關機構進行。林鄭月娥透露,警務處已經成立國家安全處,惟處長人選今日未能公布,該處長亦會成為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之一。
林鄭月娥指,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偵查由警務處及其他執法部門負責,案件檢控由律政司負責,審理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獨立司法機關負責。中央對香港高度信任,香港特區定要執行好。她表示,要執行好法律要有相當能量,國安法規定執行的組織架構,要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屬高層次,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位司長、保安局局長及三位紀律部隊首長。
她表示,香港國安法保障相關工作的經費,有關經費及人員編制經行政長官批准後,經財政司司長從一般收入帳目中撥出,不受現行法律規管。另外,中央會指派一位國家安全顧問,列席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並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