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論|準確執行港區國安法 須先叮走公務員蛀蟲

「港區國安法」立法實施在即,中央一如以往充分信任特區政府,將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政府辦理,從執法、檢控到審判等大部分均由特區政府自行完成,只是在特定情形以及特區力有不逮的情況下,才由中央協助或親自出手。

但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幾天,繼續有公務員「籠裏雞作反」,參與推動所謂的「罷工公投」,公然發表與政府立場不符的言論,公然對抗政府。令人思疑,「港區國安法」就算寫得再好,再滴水不漏,倘若政府繼續任由公務員隊伍內部蛀蟲滋生作亂,最終仍然會重蹈覆轍,給那些賣國求榮的反中亂港團夥有機可趁,執法不嚴,形同虛設。

過去一年,高調參與反政府活動而被捕的公務員,最少有數十人,當中既有消防員及消防隊長,亦有公立醫院醫生,公立學校教師等等,他們涉嫌襲警、非法集會、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被捕。更誇張的是,連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禮賓處的一名男助理文書主任,亦有份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員,管治鬆散可見一斑。

公務員必須恪守政治中立的操守準則,人盡皆知。如果任由個別人在履行日常職務時不遵守客觀中立,不秉持誠信,不守紀律,將會有愈來愈多人忘記了其應有本分,忘卻專業,忘卻操守,天下豈有如此道理。

正如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早前在深圳研討會上所說的,「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

希望特區政府莫要再辜負中央信任,請立即動手清理門戶,該告就告,要炒就炒,從速叮走公務員隊伍內的蛀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