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若然不忠 有能力何用?(上)
文/曾財安
從1997至2000年共3年,我在邊界警區擔任副指揮官,除了主理整個警區包括羅湖、文錦渡、落馬洲、沙頭角4個口岸以及落馬洲、打鼓嶺、沙頭角分區警署的一線警務工作外,還兼領首席邊境聯絡官的職務。我向區指揮官負責警務工作,但邊境聯絡的工作卻是通過另一個系統直接向警總及憲制事務局負責,在回歸前後之時內掌實權而外聯廣深,工作性質重要而敏感。
特區建立後,內地與香港官員有極多兩地在管理上對接的細節需要理順,所以有很多深圳市、廣東省以至中央的高級官員絡繹不絕地經當時唯一的陸路客運口岸羅湖來香港開會,而特區主要官員也常常北上商議。我駐守邊界,又兼任聯絡官,所以全權負責他們的進出安排細節。
兩地官員的往來雖然不是什麼絕密的消息,但卻極受中外媒體的關注,因為傳媒尤其是西方媒體總希望利用任何兩地交往的消息穿鑿附會,製造一些「一國兩制」的所謂負面報道。因此之故,保密是羅湖口岸團隊的第一重要工作守則。但使人困惑的是,在每一次應該是保密的兩地官員來往之前後,總有媒體準確地作出相關的詳細報道,內容甚至包括領隊的官員與隨行人員的名單。
我很快便注意到這個洩密的現象,雖然羅湖口岸不是掌握資料的唯一單位,但在政治部的工作經驗使我立生警覺,立即進一步收緊保密措施。我對主管羅湖口岸的總督察說:除你之外,所有有關邊境聯絡的資料立即採取「需要知才能知」(Need to know basis)原則,只能讓你手下需要牽涉工作的人員知道,至於其它人員,無論階級高低,一律封鎖消息。如有紕漏,唯你是問!但是,單這一條還是不夠保險。
在同一時間,我又下令他要暗中排查,如果發現麾下有任何警務人員的工作忠誠度有絲毫懷疑的話,不必有實證,我會安排他即日調離羅湖口岸,到警區內的其它非敏感崗位工作。這不是懲罰,而是一個行政措施,目的是把保密工作做到滴水不漏。這兩條措施非常有效,自此再也沒有發生過洩密的事情。行程資料外泄一事讓我感覺到敵人存在的蛛絲馬跡,對剛出生的「一國兩制」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可能性,所以用上了《孫子兵法》的戰爭智慧。
《孫子兵法.九地篇》指出:「是故政舉之日,夷關折符,無通其使,厲於廊廟之上,以誅其事,敵人開闔,必亟入之。」大意是說,兩軍對壘之時,要封鎖關口,禁發符節,不與敵國互通使節,使其無從獲得我軍的情報,但我方卻要千方百計刺探敵人的虛實。忠心與保密對戰爭勝敗的影響,由此可見。23年來,香港之所以走到今天這個地步,是特區政府沒有能人嗎?不是的。政府官員技術能人不少,但可惜大部份都是政治幼稚,對國家、對香港真正忠心的為數不多!但若然不忠,有能力何用?
今天,中央即將公布「港區國安法」細節,香港市民翹首以待,對此法有很大的期望。中央付出了23年的耐心觀察,經過起碼一年的深思熟慮才走這一步棋,因此「港區國安法」必定會是一條兼收並蓄,正本清源的法例。在這個環節上,全國人民尤其是香港市民大可放心,不必憂慮。但是,正如毛主席說過,當路線敲定之後,幹部的選用便是成敗的關鍵,在現在這個滅「獨」戰役上,此點也沒有例外。負責抓辦國安案件的人員有內地國安人員,也有特區的官員,內地人員對國家的忠誠度我們不必擔心,但在港官的忠心一事上,我們就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了。
特區官員可以分為四個層次來看:與敵人正面鏖戰的警務處處長及國安隊伍骨幹警官、掌握戰略大權的三司十三局主要官員及首席大法官、負責執行16位司局長政策的中高層官員及各級法官、前線的基層公務員。香港公務員的行政執行效率素以高超見著,這點不用置疑,但隊伍卻在過去23年中被嚴重滲透,很大一部分已被敵人以戀殖遺毒毒害,不但對國家忠心全無,甚至會在關節眼上暗中倒戈相向。如果在這個效忠問題上處理不好,國家撥亂反正的善意及努力將會大打折扣,甚或陰溝裡翻船。
下一篇將會談到香港警隊在設立新的國安機構上可能會遇到的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