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國安立法 利國利港

文/田中穗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周四閉幕,會議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及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懲處在香港進行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襲擊等活動,以及打擊外國勢力和境外勢力干預等違法行為,該法律無須經香港立法會審議,將透過放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直接在香港實施。

香港回歸已經23年,仍未能就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不僅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缺口,而且導致香港社會深受其害,更加危及14億人民的安全和福祉。近年在香港愈演愈烈的「港獨」勢力,公然勾結外部反華勢力,尋求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佔領和毀壞香港立法機關,衝擊中央駐港機構,甚至主張武裝「建國」和廣場「立憲」,意圖以恐怖主義的手段,在香港推行「顏色革命」,這些例子比比皆是,已經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底線,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

香港經濟陷入衰退,上季度本地生產總值收縮8.9%,表現歷來最差,失業率亦升至5.2%的10年新高。竟然有亂港政客主動要求美國對香港實施經濟制裁,對香港經濟民生、市民福祉落井下石。最近,「黑暴」「攬炒」行為卻捲土重來,街頭暴力開始增加,社會氣氛再趨緊張。如果暴力重臨,衝擊香港經濟,香港繼續蒙受疫情和「黑暴」雙重打擊,將帶來無法承受的嚴重後果。中央此時決定為香港進行國家安全立法,儘快在香港止暴制亂,讓香港社會秩序重回法治軌道,有利香港700多萬市民安居樂業,相信會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總之,全國人大就國家安全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立法,是因應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的實際情況,以及國際政治及香港社會目前的嚴峻形勢而採取的負責做法,利國利港利民,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