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追蹤|國安立法 拖了整整二十三年!

林鄭月娥昨日率政府高官見記者明確表示,全力支持全國人大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點新聞資料圖片)

文/黎岩

香港回歸二十三年,一條維護國家安全與領土主權的法律,由於反中亂港勢力的作亂作祟作怪作亂,遲至今日依然無法完成香港本地立法,無法有效履行本應義不容辭的國家憲制責任。亦因此,致使香港中門大開,成為國際反華勢力奏唱「交響樂」的大舞台。一條在任何國家與地區看起來都再正常不過的法律,居然跌宕拖延二十三年,依然無法完成香港本地立法,豈不怪哉。當然,看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本來十幾分鐘就可以完成的程序,結果足足耗費了半年時間,依然選不出來,也就見怪不怪了。

難道維護國家安全就真的成了縱暴亂港派眼中口中的「洪水猛獸」了嗎?事實也恰恰證明了,特區國安立法就是懸在違法亂紀的亂港分子頭上的一把達摩利斯劍,國安立法就是要杜絕反中亂港分子無法無天的暴行逆行。

去年6月以來持續近一年的暴亂,已經嚴重危害了國家統一與國家安全,嚴重破壞了香港社會的和諧秩序,嚴重破壞了香港與內地的密切的經貿往來,從而嚴重破壞了國家的經濟安全秩序。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中央政府多次明確要求香港特區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全力止暴制亂,然而,受制於各種因素,暴徒無法無天的暴行雖有所收斂,但依然蠢蠢欲動,伺機捲土重來。面對香港如此險惡的社會政治局面,中央唯有果斷出手。全國人大近日正式宣佈: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

基本法二十三條香港本地立法是基本法白紙黑字寫明的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自2003年在反中亂港勢力裡應外合、全力圍剿下不得不擱淺以來,二十三條立法一直成為愛國愛港陣營的心病,也成特區政府的「燙手山芋」,更令反中亂港勢力如芒刺背,坐立不安。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雖然多次強調會審時度勢,製造合適立法環境推動二十三條立法,惟聞樓梯響不見法律來。縱暴亂港勢力無法無天,公然踐踏中央主權,踐踏國家尊嚴,挑戰中央全面管治權。中央審時度勢,痛下決心,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度身訂造一部適合香港特區社會情況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正視聽,匡扶正道,恢復香港社會秩序至法治軌道。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區政府「自行立法」,禁止7種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別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2年9月,時任特首董建華領導下的特區政府頒佈《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建議將分散於香港治安條例等法例內多項相關的條文抽出集中,另再重新制訂一部適合香港回歸後新形勢下的《國家安全法》,就原來未有包括在香港法律內的5項罪行,包括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作出明確及清晰的立法界定,並且使之成為符合基本法框架的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有關建議草案其實只是將香港過往行之已久的法律條文系統化、專門化、條文化、規範化而已。有關建議草案在反中亂港勢力的大肆渲染污衊歪曲下,迅即惹起社會反彈。

2003年3月,沙士疫情在香港爆發並持續蔓延,香港人心浮動不安,整個社會瀰漫著悲哀傷痛的氣氛。反對派瞅準「天賜良機」,煽惑大批不明國安法法律條文內容的市民反對立法。7月1日,大批市民上街遊行,反對國安法。

迫於巨大社會壓力,特首董建華不得不於7月5日就二十三條作出「三大讓步」,包括刪除可取締與內地顛覆組織有從屬關係組織的條款、加入公眾利益抗辯理由,及取消警察入屋搜查權。特區政府認為在公眾最為敏感反感的法律條文方面做出刪減讓步後,應該能夠獲得社會支持,於是堅持如期提交立法會審議國安法。

7月6日,自由黨田北俊辭任行政會議成員,藉此表明拒絕與政府站在同一陣線,公開反對政府國安立法。由於自由黨在立法會內擁有關鍵性的少數票,政府失去自由黨支持便無法在立法會取得足夠支持票通過。國安法立法功虧一簣,最終夭折。特區政府不得不於7月7日凌晨宣佈,無限期押後提交草案二讀,並在9月5日宣佈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此後十多年,雖然中央政府在各種場合,不同渠道,多次督促特區政府履職擔當,完成二十三條本地立法,而且澳門特區政府已經順利完成了國安法的立法工作,並且據此嚴謹嚴格嚴正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惟香港政府一直強調須審時度勢,尋找好的環境及適當時機才能推行有關立法工作。中央亦面對現實,治港方針亦轉向聚焦經濟發展與改善民生,不再推動特區政府立法。

2019年6月,修例風波掀起的社會暴亂直接動搖了香港社會發展的核心價值,直接衝擊司法機構,由挑戰警權演變到挑戰中央全面管治權,唯恐天下不亂的西方反華勢力亦火上澆油,多次發聲,向黑暴勢力提供黑金支援,肆無忌憚地插手干預香港事務。中央為加強有效管治香港,調整港澳辦及中聯辦管治班子,「兩辦」亦強力履行監督職能,嚴詞批評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亂局,新上任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更發表講話,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不夠完善,在關鍵時刻會成為國家安全的致命隱患,要盡快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激活法律」,必須強化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2020年5月21日,全國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宣佈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的有關決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終於提上了議事日程。